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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建)处罚[2022]3号 | 
            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行政处罚 | 
            申井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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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建造师申井川未按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考勤,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自2022年7月以来我局工作人员下达的提示、责令整改均未落实,且本次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 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壹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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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建)处罚[2022]4号 | 
            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行政处罚 | 
            王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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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建造师王立国未按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考勤,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自2022年8月以来我局工作人员下达的提示、责令整改均未落实,且本次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以壹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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