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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日期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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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住建)处罚【2025】3号  |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注册建造师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行政处罚  | 
            
             郎倩  |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郎倩虽通过“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工作进行管理,但项目经理郎倩未长期在岗履职,导致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郎倩本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未长期在岗履职,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5年10月24日  | 
            
             2025年10月9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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