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行为,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实际,起草了《四平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平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平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附件2:四平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初审:李琪 复审:赵丽 终审:孙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