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四住建)处罚[2024]3号 | 注册建造师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行政处罚 | 吕丽平 | 吉林师范大学第24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注册建造师吕丽平未按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对现场实名制考勤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吕彩平本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实名制考勤不合格。在通过实名制平台调取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吕丽萍本人考勤记录后确认项目负责人吕彩平全施工周期内考勤不合,未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时间: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