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平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整改方案备案及反馈问题整改消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局反馈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三十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大气环境质量中PM10实际值年均浓度为80微克每立方米,超出目标值25微克每立方米,没有达到2017年目标考核要求。
整改目标:实现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城市绿地零裸露和燃煤供热锅炉节能减排达标的工作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
此项工作已完成。
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地清单,落实管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扬尘管控长效机制。
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建设要求落实。开展“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初步审查。
3.扬尘治理措施费已列入吉林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4.市住建局三年造林绿化栽植任务全部完成,增加城区绿化覆盖率。对市区34条主要街路进行绿化栽植,栽植乔木24544株,灌木5855株。
5.供热企业调峰锅炉,完成环保改造。2018年采暖期前已完成,并建立了在线监测装置,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加大热源能力建设和供热管网建设,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已达到约97%,集中供热热源能力达到建成区内全覆盖。
6.严格落实采暖期错峰启方案。加强热源调度管理,尽最大限度减少热源厂调峰锅炉的启停次数,提高锅炉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建有密闭储煤场一座,临时露天存煤均采用双层苫布苫盖。煤炭、灰渣输运,采用封闭系统覆盖,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
联系电话:0434-3269043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