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在四平市中华新城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售楼人员告知房产证大约在一年左右以后办理好,但时至今日,仍未得到任何讯息。对于我们购房业主来说,我们买房时查看了开发商当时五证齐全,而且买房时在房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如果开发商未办理好相关手续,是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老百姓买的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具体责任主体是谁?我们如何才能拿到属于我们的不动产证(房产证)?
谢谢!
局长回复:2018-06-11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如何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问题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住建局在满足以上全部法定条件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其商品房销售进行了许可,不存在缺少前置要件情况。
二、没有房产证如何处理问题。
产权登记问题,应由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和答复,住建局无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