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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8-13 15:48   来源: 四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四住建罚字【2019】18号 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吉林省巨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220300124872062N 乔兴生 吉林省巨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承建的紫薇公馆 D 区的 11#楼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反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第六十条(二)款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及吉林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你单位对分部工程重新验收,对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位进行处理。处 1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第六十条(二)款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及吉林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你单位对分部工程重新验收,对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部位进行处理。处 1万元人民币罚款。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19年7月18日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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