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四住建罚字【2019】19号 | 未经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 吉林省万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91220300088819896H | 郭健 | 四平万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万邦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分拣中心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违反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以上2%以下罚款及吉林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你单位对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处人民币四万八千三百元整罚款。 |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以上2%以下罚款。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你单位对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处人民币四万八千三百元整罚款。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到到国家金库四平市中心支库缴纳罚款。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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