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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8-31 14:22   来源: 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立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备注
1 (四住建)立〔2020〕1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00565067579D 苏克城 吉林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中心医院西侧地块1#商住楼(德宇国际小区1#楼)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贰拾陆万肆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四住建)处罚〔2020〕1号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2 (四住建)立〔2020〕2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20122726256953U 王显德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翰林学府1#、2#、3#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位于四平市铁东区东山大街西侧,北二纬路北侧,2015年5月15日开工建设,共4个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54162.18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款9449万元,截止2020年8月24日楼体已完工,剩下小区配套工程正在完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逾期安置有关事宜》(2019年(8)号)会议精神:“由于项目资金链断裂,按照省政府“一楼一案”“一项一议”的原则,准许其先行开工建设,完善剩余工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1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3 (四住建)立〔2020〕3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0067333331XE 于洪理 四平市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翰林学府1#、2#、3#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位于四平市铁东区东山大街西侧,北二纬路北侧,2015年5月15日开工建设,共4个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54162.18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款9449万元,截止2020年8月24日楼体已完工,剩下小区配套工程正在完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逾期安置有关事宜》(2019年(8)号)会议精神:“由于项目资金链断裂,按照省政府“一楼一案”“一项一议”的原则,准许其先行开工建设,完善剩余工程”。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四平市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2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4 (四住建)立〔2020〕4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0071710478XY 张迎久 四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平西家园1#3#楼及1#3#商网工程已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南侧,西郊街西侧,2016年6月份开工建设,共3个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17502平方米,其中1#和2#楼建筑面积5815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10255.4平方米,1#和2#商网建筑面积715.8平方米,3#商网建筑面积715.8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款为2750.4万元,其中1#和2#楼合同价款848.99万元,3#楼合同价款1692.41万元,1#和2#商网合同价款104.5万元,3#商网合同价款104.5万元。目前工程已竣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平西家园小区规划调整的请示》(四铁西政文【2015】18号):“将二期所建的2、3号楼作为回迁区域,由多层调整为小高层,增加安置户数,先行开工,完成回迁”。时任市政府主管城建领导签署“请国土、规划从信访维稳角度予以支持”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四平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3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5 (四住建)立〔2020〕5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林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20322MA17BNJRXX 李国强 林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平西家园1#3#楼及1#3#商网工程已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南侧,西郊街西侧,2016年6月份开工建设,共3个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17502平方米,其中1#和2#楼建筑面积5815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10255.4平方米,1#和2#商网建筑面积715.8平方米,3#商网建筑面积715.8平方米;施工合同总价款为2750.4万元,其中1#和2#楼合同价款848.99万元,3#楼合同价款1692.41万元,1#和2#商网合同价款104.5万元,3#商网合同价款104.5万元。目前工程已竣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平西家园小区规划调整的请示》(四铁西政文【2015】18号):“将二期所建的2、3号楼作为回迁区域,由多层调整为小高层,增加安置户数,先行开工,完成回迁”。时任市政府主管城建领导签署“请国土、规划从信访维稳角度予以支持”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林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4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6 (四住建)立〔2020〕6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22598849323J 田贵君 建工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蓝天华府小区6#-1#、7#-1#、7#-2#楼工程已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北侧,平齐线铁路南侧,共3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306平方米,施工合同价款8049. 2312万元,结构地上17层,框剪结构,目前6#-1#楼基本完工,7#-1#楼主体十三层,7#-2#楼主体完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30#-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开工的请示》:“恳请市政府批准30#-1地块回迁安置楼工程先行开工建设”,时任市政府主管城建领导签署“同意先建回迁楼,请住建局受理”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5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7 (四住建)立〔2020〕7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长春盛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20104578564558K 曹永贤 建工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长春盛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蓝天华府小区6#-1#、7#-1#、7#-2#楼工程已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北侧,平齐线铁路南侧,共3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306平方米,施工合同价款8049. 2312万元,结构地上17层,框剪结构,目前6#-1#楼基本完工,7#-1#楼主体十三层,7#-2#楼主体完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30#-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开工的请示》:“恳请市政府批准30#-1地块回迁安置楼工程先行开工建设”,时任市政府主管城建领导签署“同意先建回迁楼,请住建局受理”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长春盛世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6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8 (四住建)立〔2020〕8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 91220300569991515N 王卫洁 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大禹奥城I区13#、15#、16#、17#、18#、19#、20#、21#楼、D1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陆拾伍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伍角贰分行政处罚。 (四住建)处罚〔2020〕8号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9 (四住建)立〔2020〕9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长春俊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91220101723171137H 陈亚娟 长春俊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大禹奥城I区13#、15#、16#、17#、18#、19#、20#、21#楼、D1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四住建)处罚〔2020〕9号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7日  
10 (四住建)立〔2020〕10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吉林省中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91220101066415815J 张炎 建工处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由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吉林省中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大禹奥城79#、82#楼工程已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北侧,滨河路以南、北河以东、兴平街以西。79#楼建筑面积8521.91平方米,结构18层,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计算,合同价格1271.5万元; 82#楼建筑面积8804.74平方米,结构18层,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计算,合同价格1313.63万元。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2019年3月12日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棚改1#-2地块(大禹奥城)回迁楼建设的请示》及市领导批示意见、2019年4月11日《四平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专用单》(编号:111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棚改1#-2地块(大禹奥城)回迁楼建设处理意见的报告》(四住建字[2019]95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吉林省中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7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11 (四住建)立〔2020〕11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220322598849323J 田贵君 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平市蓝天华府12#楼、商网1、商网2、办公室和门卫工程已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北侧,平齐线铁路南侧,共5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7535.76平方米,施工合同价款828.9336万元,12#楼地上15层,商网1、商网2、办公室地上2层,门卫地上1层,框架结构,目前已全部竣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30#-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开工的请示》:“恳请市政府批准30#-1地块回迁安置楼工程先行开工建设”,时任市政府主管城建领导签署“同意先建回迁楼,请住建局受理”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四平市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8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12 (四住建)立〔2020〕12号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林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220322MA17BNJRXX 李国强 林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平市蓝天华府12#楼、商网1、商网2、办公室和门卫工程已开工建设。经查,该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北侧,平齐线铁路南侧,共5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7535.76平方米,施工合同价款828.9336万元,12#楼地上15层,商网1、商网2、办公室地上2层,门卫地上1层,框架结构,目前已全部竣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根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30#-1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楼开工的请示》:“恳请市政府批准30#-1地块回迁安置楼工程先行开工建设”,时任市政府主管城建领导签署“同意先建回迁楼,请住建局受理”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该项目存在客观现实,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客观条件,本机关决定对林州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四住建)不予处罚〔2021〕9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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