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6-29 10:44   来源: 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日期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 1 | (四住建)罚字[2021]第05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四平市壹号印象娱乐有限公司 | 91220303MA17MHTT3L | 顾艳清 | 四平市壹号印象娱乐有限公司消防改造及装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9条规定。决定给予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21年12月13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2 | (四住建)罚字[2021]第06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四平市兴雨装饰有限公司 | 9122030067733749X2 | 胡英贵 | 承建的四平市壹号印象娱乐有限公司消防改造及装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9条规定。决定给予停止施工,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21年12月13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3 | (四住建)罚字[2021]第02号 | 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转包的处罚 | 吉林省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1830664064255 | 程明 | 承建的四平市富腾御湖一号院二标段建设项目存在工程转包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五条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伍拾壹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叁角捌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22年2月16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4 | (四住建)处罚[2022]1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吉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 91220300589464165T | 林祥星 | 吉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环城天然气管道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第42号、第52号修改)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处拾贰万玖仟柒佰肆拾柒元柒角陆分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22年6月23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5 | (四住建)处罚[2022]2号 |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 北京燕山建安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304777057380K | 代勤良 | 北京燕山建安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环城天然气管道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第42号、第52号修改)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限期配合建设单位补办施工许可证,处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22年6月23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