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两整治、两增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市住建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两整治、两增强”专项行动。即:集中整治不负责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两整治,两增强”专项行动,以解决为官不为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以集中专项整治、集中排查线索、集中严查快处、集中整改落实为主要手段,以匡正风气、维护民利、助推改革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五个一批”目标,即:集中发现一批问题线索,集中惩治一批突出问题,集中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完善一批权力监督制度,净化政治生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一)不负责任、为官不为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局党组成员、机关全体、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中层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局党组成员、系统内民生领域相关科室及单位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员。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集中整治不负责任、为官不为问题。
1.集中整治“履职不当”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重点整治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存在的领导不力、不敢担当,得过且过、拖延抵触,懈怠无为、迟滞不前,打不开局面、未完成住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履职不当”突出问题,全力助推新一轮城市建设振兴发展。
2.集中整治“执行不力”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投资项目领办代办制度运行中,存在的服务群众不积极、不主动、不到位问题,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或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等“执行不力”突出问题,为投资项目顺利落地提供强力支撑。
3.集中整治“工作失职”问题。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重点整治在管党治党、深化改革、依法行政、项目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中存在的履责不力、束手无策,漠视躲避、无动于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较大损失和恶劣影响、严重阻碍改革进程等“工作失职”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4.集中整治“管理不严”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点整治在班子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应抓不抓、应管不管,放任纵容、听之任之,当“老好人”、做“和事佬”,导致纪律松弛、违规违纪问题频发等“管理不严”突出问题,切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发生建设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开展住建系统重点工作专项整治。加大督查力度,针对全系统“两学一做”、信访维稳、街路提升、环保督查、绩效考核、行政审批、法规审核等重点工作中,工作进展不快、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以问题倒逼责任落实,推进全局工作扎实有序、依法依规开展。
2.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突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到位,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坚决做到查摆问题无死角,整改落实无盲区,切实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3.开展系统内“吃空饷”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深挖细查力度,重点整治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已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只挂名不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在编不在岗、长期“泡病号”、无故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以及超编制配备干部等突出问题,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形象和工作秩序。
4.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款吃喝玩乐,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通过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促进全局工作提质增速实现跨越发展,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三、专项行动的步骤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六个阶段,历时四个月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召开全局“两整治、两增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线索和问题排查,务求摸底排查实现全覆盖,不留任何空白点和盲点。摸底排查要注意从信访举报、基层巡察、明察暗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泛开展群众座谈、入户调查、实地踏查等,并形成《“两整治、两增强”问题线索排查清单》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各单位(科室)于6月30日下班前将排查清单和自查报告报局监察室。
(三)问题查处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调查核实。坚持快查快处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优先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先查处,十八大以后发生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
(四)问责追究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严格落实党内问责条例和四平市行政问责办法,干部职工违纪,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单位主管及主要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要严肃问责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群众长期反映的问题得不到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局属各单位专兼职纪检负责人。
(五)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向局党组上报书面总结报告,于8月31日下班签字盖章报局监察室。局党组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和市纪委。
(六)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在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分析形成突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把握工作规律,督促局属各单位(科室)健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行动成效,推动解决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要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固化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专项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下设办公室在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考核工作由监察室牵头,成员单位有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局人事科、局法规科组成。
(二)强化督查暗访。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充分运用监督、信访、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带着问题下去,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暗访。二是把握工作规律。注意从具体问题中发现带有倾向性问题、从表象问题中发现实质问题、从孤立问题中发现连带问题、从行为问题中发现思想作风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方向不偏离、措施不落空。三是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问题,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意民声。局和局属各单位设置信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群众举报问题和线索。
(三)搞好舆论引导。以新闻报道、媒体专访、问卷调查、发放宣传单、编制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发动群众,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氛围;注意总结和宣传整治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典型,发挥下面典型引领作用;在系统服务对象中抽取100名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总结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推动四平经济振兴发展。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