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俊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谢谢委员给我们的提出的宝贵建议。提案中您提到的各类现象确实存在,我们作为物业公司的宏观调控部门也逐年在规范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但是物业管理的提高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它是随着我市的居民生活经济水平提高及人文素质提高而逐渐提高的,我市物业管理尚处在起步发展的爬坡阶段,许多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政府部门逐步的完善、规范和引导。根据委员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们剖析原因做了改进,具体事宜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小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问题,主要是开发建设单位的住宅质量问题,开发建设存在的质量问题本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解决,但因开发把楼售给业主了就把责任都推给了物业公司,工程质量问题不在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内,物业公司无能力解决开发商遗留的建筑质量问题,因此就导致业主解决不了问题把怨气和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不交物业费,继而因开发公司的不作为引起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政府为了解决此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在质检站预留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开发公司拒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可以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在质检站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业主进行保质期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维修。
2.您提出的小区规划配套设施未落实和缺少有效的验收机制和物业维修管理机制。旧小区由街道社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目前,新小区均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承接查手续,并由属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由一个物业企业进行服务,并且必须聘有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市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小区进行验收,按规划要求,查验小区配套与规划是否相符,验收合格后方给白马河验收合格手续。关于您提出的物业收费高和维修养护跟不上的问题,可以参照下《四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发改收管联字【2013】46号文件,普通住宅收费分为三个级别,从每平方米0.55元到1.50元的收费区间,可对照是否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3.您提出的小区安防措施不到位,门禁设施不完善。安防措施和门禁设施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服务管理意识,为业主当好管家,减少存在管理不到位之处。
4.您提出的帮助并督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称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明确了此项工作应由街道具体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代表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小区的管理形式,配合物业公司搞好小区的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不良行为,服务于业主为小区物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与物业公司及业主共同作好小区管理。
感谢施俊生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合理化建议,我们会认真参透采纳。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李明阳
联系电话:158043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