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平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整改方案备案及反馈问题整改消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局反馈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了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生态环境职责明确清晰。对生态环境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项环保整改任务完成较好并按时序推进。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2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
联系电话:0434-3269043
附表:序号二任务公示表格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
四平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格(序号二)
市序号 | 清单编号 | 整改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 备注 |
二 | 二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 1、厘清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生态环境职责。 2、加强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严格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指导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定期开展督查。对生态环境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缓慢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等多种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压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 |
加强了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生态环境职责明确清晰。对生态环境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项环保整改任务完成较好并按时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