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吉财债〔2019〕49号)文件要求,我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5亿元。省财政厅于2019年4月18日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5亿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拨付到项目上1.94亿元,棚改专项债券支出进度为38.8%。其中用于棚改X-68#地块货币化补偿资金1.3亿元;用于郭家店镇棚改7#-4地块项目工程费用及动迁居民过渡费0.64亿元,剩余3.06亿元资金尚未拨付。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