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座谈会讲话精神,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四平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四平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为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座谈会讲话精神,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一目标任务,按照全省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推进会议重要指示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精准鉴定房屋,严格问题整改,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贫困户“不住危房”,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县级住建部门要提前谋划,科学措策,制定工作方案,保障高质量完成危房改造收尾工作。一是要彻底清查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建立台账,做到应改尽改,确保不落1户,不落1人;二是要高标准按时完成今年全部危房改造指标任务;三是要同步规范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及时准确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四是严格竣工验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二)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针对脱贫专项巡视、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和各级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持续开展“回头看”,通过“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制度,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5个清单,形成台账,逐个销号。
(三)规范档案资料精准管理。一是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管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危房存量台账、危房改造台账、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台账、资金发放台账;三是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相关信息、住房保障方式、相关佐证材料等准确录入到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四)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依据《四平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县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简便易行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及时报审报备。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安全性鉴定工作。县级住建部门要依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对贫困户原有住房和现住房(包括危房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安全性认定书(表),在数据对接中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要做到随时出现随时鉴定安全性。鉴定为危房的要出具房屋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和鉴定结论告知户主,贫困户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机型仲裁鉴定。鉴定合格的彩钢房要每半年巡检一次,4类重点对象现住房每年要巡检一次,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要重新组织安全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
(五)落实保障标准制度方式。县(市)区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贫困户“不住危房”这个唯一标准,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联合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拟改造农村危房要根据危险鉴定等级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栋危险(D级)的可拆除重建,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农户自建能力弱且无法找到施工队伍时,在农户自愿前提下,乡镇或村委会可以帮助农户协调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者信誉较好的建筑工匠。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探索和总结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特色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
(六)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主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D类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七)严格危房改造质量管理。要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危房改造施工,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现场记录要有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八)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对于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一个月内必须拆除旧房。对于其他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原有危房也必须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作为其权益证明。各地要引领和鼓励农户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要依法组织力量拆除,确保农户不回流原危房居住。对原有危房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简单粗暴、强行拆除、造成民怨民愤。
(九)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要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三、完成时限
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面政策措施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简便易行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排查登记工作,并形成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完成指标任务申请;完成鉴定人员培训、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5月底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危房改造任务。6月中旬要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户危房拆除、信息录入等收尾工作;全面完成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排查整改工作。9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同步建立危改档案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10月底前完成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拆除工作。12月底前不断开展“回头看”,针对排查整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分工。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环,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统筹推动,主动担当,集中力量,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市级监督指导,压实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今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层级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督查考核。市、县两级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成员要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督战,采取明察暗访全过程落实督查检查工作。要把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效纳入考核目标,加大考核权重,要试试层级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制度。
(四)实施周报调度。工作中严格实施质量、进度周报制度,由村、乡、县、市层次统计,如实上报,随时掌握危房改造开、竣工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地区进行通报,并报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实现主要领导抓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年度改造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