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之规定,于2025年8月29日向我局申请在厂区总排水口安装计量设备,按实际污水排放量缴纳污水处理费。并于2025年8月29日安装完成总排水口计量设,完成权威部门三方检定。
现经由四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具备按照实际污水排放量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