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2-25 13:09 来源: 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处罚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日期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 1 |
(四住建)处罚〔2026〕1号 |
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行政处罚 |
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 |
91220303MAEQ9HE3M |
王生 |
2025年10月,经检查发现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未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办理完规划及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2025年12月23日该装饰工程已进行规划备案。2025年12月30日经核查,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责令停工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79.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价款60万元,目前已进行部分室内墙体及外立面装饰基础骨架施工。认定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建设,按照监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
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吉林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11条(违法行为轻微的;或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3%以下的罚款)及《四平市住建局从轻处罚清单》,同时为初次违法。对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按工程合同价款1%处6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6年2月12日 |
2026年2月12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2 |
(四住建)处罚〔2026〕2号 |
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行政处罚 |
吉林省禹承建设有限公司 |
9.12201E+17 |
高峰 |
2025年10月,经检查发现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未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办理完规划及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2025年12月23日该装饰工程已进行规划备案。2025年12月30日经核查,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责令停工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79.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价款60万元,目前已进行部分室内墙体及外立面装饰基础骨架施工。认定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建设,按照监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
四平市鑫鼎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吉林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134条(违法行为轻微的;或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及《四平市住建局从轻处罚清单》,该项目违法行为轻微的;并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公司近年来没有该项违法行为,为初次违法,对吉林省禹承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整改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按照处罚裁量基准均值处5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
当事人自觉履行,履行时间:2026年2月12日 |
2026年2月12日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初审:封君 复审:王位军 终审:杜胜垒)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