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随着居民对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角度出发,建议将市区集中供热温度标准提升至20摄氏度,市住建局积极协调热力公司,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将我市最低取暖温度提升至20摄氏度。这使得我市成为吉林省唯一一个将温度标准提升至20摄氏度的城市,受到了吉林省住建厅的高度赞扬。同时,市住建局要求四平热力公司对供热范围内部分小区布置定点测温仪器,测温结果每日在四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百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