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住建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涉企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通过派专人驻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每天对运行数据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实现了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出水合格达标。
2021年1-4月,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696万吨,总出水口均值PH7.3(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6-9)、化学需氧量20mg/L(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50)、氨氮0.3mg/L(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5(8))、总磷0.29mg/L(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0.5)、总氮10.8mg/L(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15)。主要指标远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持续达到地表四类水标准。完成了国家考核任务。为我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治理重要批示,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