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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4-29 16:26   来源: 房地产市场监察科
四平市2022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为持续推进农民进城购房,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市流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2021年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省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现就2022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将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的申请范围扩大到以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的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切实拉动经济增长,实现“促消费、扩内需”的工作目标。 

  二、申请条件 

  (一)契税补贴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 

  2.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首套房产或第二套房产;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房产的,该房产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且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3月1日(含)以后。 

  4.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家庭二套房产的,该房产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且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应在2022年3月1日(含)以后。 

  5.申请人购买的商品住房被确认为“无籍房”小区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无籍房”名单为准)。 

  (二)消费券补贴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申请人可以是外省、市购房者); 

  2.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仅限商品住房)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首套房产或第二套房产; 

  3.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应在2022年3月1日(含)以后; 

  4.申请人购买的商品住房被确认为“无籍房”小区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无籍房”名单为准)。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给予契税补贴和家电消费券补贴,其中契税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农民均可享受,家电消费券补贴仅2022年3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可享受。 

  四、补贴标准 

  1.契税补贴: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2.家电消费券补贴:政府给予3000元家电消费券(发放电子券)的补贴,消费满10000元可使用。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可在市区内限上家电经销商场使用。 

  五、补贴资金来源 

  1.契税补贴资金。市住建局对农民购房所需补贴资金进行统计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定期申请购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住建局资金申请及市政府批示意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指定账户。 

  2.消费券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向市政府申请专项促销资金600万元,用于发放家电消费券。消费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六、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2.申请书及承诺书。 

  3.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户籍信息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附确认名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上体现申请人姓名)。 

  5.房屋买卖合同。 

  6.购房发票(商品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 

  7.契税完税凭证。 

  8.家庭成员房产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9.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10.户口本(单身、离异、丧偶人员提供,户口日期要求在1个月以内)。 

  七、补贴申请程序 

  1.购房农民到市政务大厅市住建局(B02)窗口提交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 

  2.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农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市住建局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农民银行卡;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 

  4.市公安局在市政务大厅设立购房落户业务办理窗口,提供申请购房补贴(户籍信息查询认定)、办理落户“一站式”服务。 

  5.市商务局凭市住建局提供的可享受家电消费券补贴的进城购房农民名单,定期将家电消费券(电子券)发放至申请人。 

  八、补贴退回情形 

  1.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应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市住建局,开发企业根据市住建局出具的相关补贴资金退回证明材料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2.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2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3.其他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九、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 

  1.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2.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权对农民进城申请购房补贴及消费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骗取购房补贴及消费券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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