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四平市政府网
关闭

市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委员会

首页>>政务公开>>住宅房地产>>房产动态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1-19 15:12   来源: 新华社
长春出台新规稳定房地产市场

  长春市近日出台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包括销售过程中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三环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等具体措施。

 

  2017年,长春住房均价明显上涨,部分楼盘出现较大涨幅。这份标明自2017年12月29日起执行的通知明确指出,要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预期。

 

  在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应不低于近5年平均水平。还将灵活确定“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多种竞价方式,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于因土地使用者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收回土地,还将督促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早形成有效供应。

 

  对于商品住房交易,通知明确,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因司法裁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售范围内。

 

  价格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制度。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当年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月该区域同类项目网签均价;非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年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网签均价。

 

  在租赁住房供应方面,将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并优先供应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长春还将积极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住房梯次消费,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责任编辑:李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