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及个人: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安管人员”考核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安管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性质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应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此项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年度具体考核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条件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
2. 与受聘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 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合格。
三、相关配备要求
自《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凡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必须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人员储备与考核安排。
四、考核纪律与后续管理
1. 参加考核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对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考试合格人员,其证书原则上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办理跨省调转手续。
请各有关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按要求做好报名、备考及相关人员配备工作。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初审:陈 伟 复审:孙威巍 终审:杜胜垒)